关于公布废止、失效和变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一批)的通知
关于公布废止、失效和变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一批)的通知
各县(市、 区 )开发区财政局,市直各有关单位:
为落实国家“放管服”改革决定,推进法治财政建设,优化营商环境,按照《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》和《葫芦岛市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》及市司法局、市政务公开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公示的相关要求,市财政局对已被新文件代替、适用期已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现将废止、失效和变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一批)予以公布。
综合法规科
2025 年 3 月 5 日
- 附件: 附件:葫芦岛市财政局已废止、失效和变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